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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赣人社字[2009]393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卫生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38号)、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09〕113号)安排,为切实做好2010年度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和范围
(一)凡符合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按照《护士条例》规定,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10年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
2、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3、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考生的报名资格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考试合格者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给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注册的有效证明。
二、考试方式及时间
(一)考试方式分为人机对话和笔试两种方式。2010年度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027至086)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02、014、093)、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16、100)的65个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51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二)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5月22、23、29、30日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11:00-12:30
专业知识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16:30-18:00
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5月22日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14:00-16:00
专业知识5月23日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14:00-16:00
具体机考专业的考试日期安排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三、报名条件
(一)报考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毕业后,可申报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也可按上述条件报名。
2、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毕业后取得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初级(士)满5年,申报前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医德医风考评合格人员,可申报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3、医学及相应专业大专毕业后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3年,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医德医风考评合格人员,可申报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4、医学及相应专业本科毕业后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核为称职以上,医德医风考评合格人员,可申报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报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申报前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医德医风考评合格,学历和资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博士学位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2010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统一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12月15日至2010年1月10日。
现场确认时间:2009年12月17日至2010年1月12日。
五、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报名后,打印《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A4纸张、一式二份),交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所在地)审核盖章。
(二)现场确认
在规定的时间内,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及审核盖章后的《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三)资格审查
报名点负责收集考生报名信息资料,汇总后报设区市卫生局(考点),设区市卫生局根据学历、资历等条件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人事职称部门对考生资格进行审定。
(四)准考证打印
自2010年4月28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5月30日。对于无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考点可采用批量打印准考证功能为考生打印准考证。
六、有关政策调整
(一)2010年度护理学(士,专业代码003)各科目成绩当年有效,不再进行滚动管理。自2011年起,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二)自2010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增加输血技术(初级〈师〉,专业代码026)和输血技术(中级,专业代码116)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七、其他有关问题
(一)报名参加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护理学初级<士>除外)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09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二)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7至091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须满2年。
(三)除护理学(士,专业代码003)以外的其他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2009年度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报考2010年度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四)各地考试考务管理机构应当统一使用《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管理系统》软件,须在2010年1月12日前,将报考人员信息(含人机对话)等情况送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五)报名参加护理学(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报名资格经考点审核后,由考点汇总打印名册(一式二份),于2010年1月19日至2月9日携材料(复印件)报考区进行资格审查。2010年的应届毕业生须由所在学校提供江西省教育厅验证的本届学生录取名单。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涉及考生切身利益,关系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各地人事、卫生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协商、积极配合,认真按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卫考办发〔2003〕4号)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原人事部令第3号),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落实考试工作责任制。承担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的人员必须熟悉考试政策和考试业务,保证考试报名信息处理及时准确,严格按照考务工作计划安排,确保我省2010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关于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38号)
2、《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09〕113号)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