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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公布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内合格标准的通知
黑人保函〔2009〕570号
各市(地)人事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人事局,中、省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38号)要求,现将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内合格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经与省卫生厅共同研究,确定省内合格标准为四科成绩必须同时达到40分。通过省内合格标准的人员可获得省内有效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各市、地要在检查验收的基础上,按照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和发放资格证书等各项工作。
二??九年十二月九日
主题词:人力资源 考试 合格标准 通知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09年12月15日印发
共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