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2010年经济师《初级基础》预习:民法通则(9)

|0·2009-12-03 14:41:56浏览0 收藏0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预约成功

我知道了

  一、 民事责任

  1. 掌握民事责任的概念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他人财产、人身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构成要件:

  第一,损害事实;

  第二:民事行为违法;

  第三,损害事实与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第四,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免责条件: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7)赔偿损失;

  (8)支付违约金;

  (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0)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环球网校经济师辅导班招生简章

    09初级经济基础答案交流专区

    09中级经济基础真题及答案解析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