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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09年度会计资格证书的通知
我市2009年度会计资格证书定于2009年11月10日至30日(不含周六、日)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过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按“2009年会计证书办理填表说明”要求(见附件一)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见附件二),并准备一寸照片两张(要求提供与准考证上为同一底版的照片),一张贴在《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上贴照片处,另一张别在表的左上角空白处。
二、市直单位和中央、省驻新单位通过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填写完整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新乡市人民路商业步行街南口,电话:2054494)按规定程序办理证书。
三、各县(市)、区通过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填写完整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到各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局办理。
附件:1、2009年会计证书办理填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