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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度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浙财会字〔2009〕61号),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6号令)等文件精神,现将2010年度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有志于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二、考试科目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三、报名时间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科目的考试报名时间为2009年11月3-12日。
四、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2010年4月11日。
上午9:00-11:00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下午14:00-16:00 会计基础
浙江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