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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理论与方法: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0·2009-11-13 00:07:24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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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收入总额: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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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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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2、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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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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