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2010年理论与方法:土地征收管理

|0·2009-11-12 21:30:33浏览0 收藏0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预约成功

我知道了

  土地征收管理

转自环球网校edu24ol.com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于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向税务机关提交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纳税人因经常发生房地产转让而难以在每次转让后申报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以定期进行纳税申报,具体期限由税务机关根据情况确定。

  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实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

更多土地估价师信息请关注: 土地估价师频道   土地估价师论坛

·2010年土地估价师考试时间:待定
·
环球网校2010新版土地估价师网络辅导招生简章

·2010年课程由老师黑敬祥、任浩明、张守锋联合主讲.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