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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系统运行方案与要求2

|0·2009-11-03 18:34:00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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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已有监测城市。每年需对监测范围、地价区段及标准宗地进行重新确认。确需变更的,于每年12月10日之前,按初次纳入城市的要求将有关材料报送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备案。

  (四)更新:因城市规划调整、主城区调整等原因确实需要变更城市地价动态监测范围的,或因监测范围变化、宗地性质发生根本变化、宗地灭失等原因需要删除、更换、补充标准宗地的,需按上述程序重新备案。

  标准宗地更新的数量每年不得超过该城市标准宗地总数的10%;当城市地价动态监测范围发生更新时,标准宗地更新的数量可超过10%,但不得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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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监测信息的采集

  各城市应在设立并维护标准宗地的基础上,按要求采集、报送地价动态监测信息,同时进行监测信息的建档建库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土地估价师负责的监测信息采集

  承担标准宗地价格信息采集的土地估价师负责标准宗地的日常维护与季度、年度监测信息采集。每宗标准宗地分别由两名土地估价师独立完成信息采集和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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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技术承担单位负责的监测信息采集与整理

  各城市的技术承担单位负责对土地估价师提交的标准宗地价格信息进行初步审核、整理、汇总形成汇总表格,测算地价动态监测指标数据;同时定期采集土地市场数据、标准宗地基础数据及城市基准地价数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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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监测成果上报

  (一)城市级地价动态监测成果

  各技术承担单位需及时采集、整理、汇总本城市相关地价动态监测信息,形成年度、季度成果,并按照“及时、真实、准确、规范、完备”的要求,向中央端上报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成果。

  1.年度成果上报

  ①上报内容:在第四季度工作基础上形成年度成果,年度成果包括表格类成果、报告类成果和图件类成果。

  ②时间要求:年度成果由各城市技术承担单位上报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上报时间为当年度12月31日前,分别以电子和纸质形式上报,纸质成果需加盖城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公章。

  2.季度成果上报

  ①上报内容:

  ②时间要求:季度成果由各城市技术承担单位上报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上报时间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0日,以电子文档形式提交,其纸质成果需加盖城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公章后,存档备查。

  (二)国家级成果汇总

  中央端在获得各城市年度、季度地价动态监测成果后,由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对全国城市地价进行整体分析,形成季度、年度全国、重点地区和主要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指标数据及全国城市地价总体状况分析报告,及时报部土地利用管理司。

  六、监督检查和考核

  复查考核工作由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负责组织,由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制定“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复查考核办法”,对各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完备性”定期进行实地复查考核,按年度对各城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比。复查考核结果将及时向社会通报,并与土地评估机构的资信等级评定挂钩。

  七、监测网站的建设与完善

  “中国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网”(http://www.landvalue.com.cn)是国家级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系统的公众端,是各级地价动态监测技术承担单位、土地估价师的信息传输、交流与发布平台。网站的建设与维护工作由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承担。

更多土地估价师信息请关注: 土地估价师频道   土地估价师论坛

·2010年土地估价师考试时间: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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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网校2010新版土地估价师网络辅导招生简章

·2010年课程由老师黑敬祥、任浩明、张守锋联合主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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