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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各单位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一个单位是否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一般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1)单位规模的大小;
(2)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
(3)经营管理的要求。
二、代理记账??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1)代理记帐的业务范围
①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②定期向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财务会计报告;该财务报告需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
③定期向税务机构提供税务资料;
④委托人委托的相关经济业务。
2)代理记帐与委托人的关系
3)代理记帐人员的从业规则
①遵守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依法履行职责;
②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③对委托人示意要求作出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应当拒绝;
④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负有解释的责任等。
三、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在一个单位内部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会计法》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四、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的法律规定
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取得
会计从业资格部分考试科目免试条件: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管理部门
(1)上岗注册登记: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办理注册登记
(2)离岗备案: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应当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3)调转登记
(4)变更登记:持证人员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发生变更,需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