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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管理与法规:征用土地的特征

|0·2009-10-27 20:57:56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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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用土地具有以下几个特征:来源:环球网校

  (1)征用土地是一种国家行为,是法律授予政府的专有权力,除了国家可以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征用土地。

  (2)征用土地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征用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或者征用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须经国务院批准。除此之外,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来源:环球网校

  (3)征用土地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对造成的剩余劳动力必须组织安置。给被征地单位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青苗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劳动力安置可以是多种形式的,但以组织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和兴办乡镇企业为主。来源:环球网校

  (4)征用土地及其补偿方案必须公告,接受社会的监督。公告的内容包括征用土地的方案和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

  (5)征用土地具有强制性。征用土地不是向农民购买土地,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不得阻挠。来源:环球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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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土地估价师考试时间: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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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课程由老师黑敬祥、任浩明、张守锋联合主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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