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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所得税费用的核算
1.所得税的计算
所得税是根据企业应纳所得额的一定比例上缴的一种税金。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1)纳税调整增加额有税法规定允许扣除项目中企业已经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以及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的项目。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工资支出、业务招待费支出;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等)
(2)纳税调整减少额包括按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亏损和准予免税的项目。(前五年内未弥补的亏损和国债利息收入)
【应用举例】
1. 按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企业2004年的业务招待费开支应为60 000元,但全年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为97 000元。当年,按会计核算原则计算的会计利润为1 000 000元,所得税率为33%,假定本企业全年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不存在时间性差异。(5分)(05)
要求:
(1) 计算企业应交所得税(在试卷上列出计算过程);
(2) 编制应交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答案:
应纳税所得额=1000000+(97000-60000)=1037000
应交所得税额=1037000×33%=342210
借:所得税费用 34221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42210
2、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处理
“所得税费用”,损益类账户,核算企业按规定从当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借方登记本期计算确认的所得税,贷方登记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的本期所得税费用,结转后该账户无余额。
企业所得税的核算方法有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我们主要掌握应付税款法的核算。
企业计算应交所得税时: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实际交纳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期末将所得税转入本年利润: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应用举例】
1.企业账面会计利润为350000元,税收滞纳金3000元,业务招待费超支2450元,国债利息收入6000元,其应纳税所得额为( )。(04)
A、361450元 B、338550元
C、350550元 D、349450元
答案:D
解析:应纳税所得额=350000+3000+2450-6000=349450
2.某企业2008年按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应开支业务招待费80000元,全年实际开支业务招待费120000元。当年,按会计核算原则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为2000000元,所得税率为33%,假定本企业全年无其他纳税调整因素,不存在暂时性差异的影响。有关的会计处理如下:
计算该企业的所得税额
纳税调整增加额=120000-80000=40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2000000+40000=2040000元
应交所得税=2040000×33%=673200元
分录为:借:所得税费用 6732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673200
实际上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673200
贷:银行存款 673200
年末,将“所得税”账户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
借:本年利润 673200
贷:所得税费用 673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