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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销售的核算
1、一般销售业务的核算
(1)一般销售业务
如果企业售出商品符合收入确认的四个条件应确认为销售收入并结转成本
确认收入时:借: 应收账款(银行存款或应收票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例、某企业销售商品一批,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100000元,增值税为17000元,款项尚未收到。该批商品的成本为70000元。
销售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 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7000
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70000
贷:库存商品 70000
(2)现金折扣的会计处理??见往来款项一章
3、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
销售折让是企业因售出产品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对于企业在销售收入确认之后发生的销售折让应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发生当期的收入。发生销售折让时,如果按规定允许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应同时用红字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例:某企业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发票上的售价为300000元,增值税为51000元,货到后买方发现商品质量不合格,要求在价格上给予3%的折让。款项未付。
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账款 35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51000
发生销售折让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9000 (300000×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530
贷:应收账款 10530
实际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340470 (351000-10530)
贷:应收账款 340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