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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凡符合《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规定的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报考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初级资格者,除应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资历。
 

    凡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按照《护士条例》,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09年在校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

(二)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三)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考生的报名资格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考试合格者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给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报考药(护、技)师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三)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故事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护理专业:初级护士、初级护师、中级主管护师保过班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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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学专业:初级药师、中级主管药师、中级主管中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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