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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基础知识(3)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1.3 安全生产教育的内容

  安全生产教育是指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专业知识等方面的教育。通过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使员工真正地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提高广大员工安全技术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调动员工参与企业安全管理的积极性,从而为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奠定基础。

  抓好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是每一个企业的法定职责。当前,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仍然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安全教育。据统计,现有60%以上的事故都是由于安全意识不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

  1.3.1 安全教育的依据

  《安全生产法》作为安全生产基本法,对安全教育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此外,《安全生产法》对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和使用新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也作了明确的规定。由此可见,进行安全教育是法律的要求,是搞好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作。

  1.3.2 安全教育的分类

  对安全教育进行科学的分类,有利于分析安全教育在安全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有利于安全教育的开展和发展,从而保证安全教育有序地进行。

  按照安全教育的对象不同,安全教育可分为员工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和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教育。

  按照安全教育的内容不同,可将安全教育分为安全法制教育、安全道德教育、安全技术教育、安全技能教育和安全意识教育。

  按照教育的组织者的级别不同,可分为厂(公司)级安全教育、车间(工段)级安全教育、班组级安全教育。

  按照教育的性质不同,可将安全教育分为一般安全知识教育和特种作业安全知识教育。

  1.3.3 员工安全教育的内容

  安全生产重要目的之一是保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同时,安全生产目标的落实最终要依靠员工。企业普通员工的安全文化素质是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及其保障程度的最基础元素。

  1.3.3.1 ***安全教育的内容

  ***安全教育制度是企业安全教育的基本制度。教育对象是新进厂人员,包括新进厂的工人、干部、学徒工、临时工、合同工、季节工、代培人员和实习人员。***教育指厂级教育、车间教育和班组教育。新入厂的员工在进入工作岗位之前,必须由厂、车间、班组对其进行以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知识为主要内容的***教育,以减少和避免员工由于安全技术知识的缺乏而造成各种人身伤害事故。

  厂级安全教育对于所有新员工内容基本相同,是对员工进行的职业安全卫生及企业安全卫生工作和要求的整体介绍。新入厂员工安全教育要随时进行,因为此项工作内容集中,时间上也较分散,因此宜采用固定模式的教育,即制订大纲,按照大纲将内容做成幻灯片或利用其他形式的演示工具进行教育,然后进行现场参观,这样减少了人为因素对安全教育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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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厂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包括以下一些主要内容:新工人的安全心理教育;有关机械、电气、起重、运输等安全技术知识;有关防火防爆和工厂消防规程的知识;有关防尘防毒的注意事项;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等。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劳动纪律。

  (4)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5)事故案例等。

  2.车间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本车间的生产性质和主要的工艺流程。

  (2)本车间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

  (3)本车间的危险部位、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4)本车间的安全生产的状况及规章制度。

  (5)本车间的典型事故案例。

  3.班组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班组的工作性质、工艺流程。

  (2)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

  (3)生产设备、安全装置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

  (4)防护用品的性能及其正确使用方法。

  (5)容易发生工伤事故的工作地点、操作步骤和典型事故案例介绍。

  1.3.3.2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内容

  我国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非常重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劳动法》第55条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也就是说,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训练,经过严格的理论和实践考试,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合格证,方可上岗,没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合格证的,不能从事特种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其作业的场所、操作的设备、操作内容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容易发生伤亡事故,或者容易对操作者本人、他人以及周围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面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钩)工;

  14.采掘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他的作业。

  由于这些作业不同于其他一般作业,他们在生产过程中担负着特殊的任务,危险性较大,容易发生重大事故,而且一旦发生事故后对整个企业生产影响较大。因此,对特种作业人员,在心理、生理素质、安全技术知识、技能和个人品德等方面必须严格要求,加强这些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门训练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中对每一个特殊工种的人员的基本条件都了相应规定。根据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年满18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特点、岗位的重要性等因素,必须保证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的作业具有高度的可靠性。一般他们应具备较好的心理和生理素质和品德。因此,为保证特种作业的可靠性,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必须根据特种作业岗位的身体条件要求,选拔合适的职工作为候选对象。

  2.对候选对象,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及考核标准》,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1999年签发的第13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认真、严格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包括两个层次:

  1.资格培训。这种培训集中进行,以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技术。严把考试关,只对考试合格者才能发给操作证,准予上岗操作。

  2.复审培训。对所有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及考核标准》的规定,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1.3.3.3 转岗、变换工种和“四新"安全教育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企业内部的改革、优化组合、产品调整、工艺更新,必然会有岗位、工种的改变。转岗、变换工种和“四新”(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安全教育都是非常重要的。“四新”安全教育由技术部门负责进行,内容主要有:

  1.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2.“四新”投产使用后可能导致的新的危害因素及其防护方法。

  3.新产品、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4.新订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和要求。

  “四新”和变换工种人员教育后要进行考试,合格后,要填写“四新”和变换工种人员安全教育登记表。

  1.3.3.4 经常性安全教育的内容

  经常性安全教育的内容主要是:

  1.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3.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4.事故案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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