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城乡规划师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考试管理法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3-1)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第三章总体规划阶段的各项专业规划

第八条 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专业规划应包括第九条至第十九条所列各项。六度以上地震设防城市应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各项专业规划要相互协调,文本和图纸要符合本章的规定。单独编制的各项专业规划要符合该专业规划的有关技术规定。
第九条 道路交通规划
(一)文本内容
1.对外交通
(1)铁路站、线、场用地范围;
(2)江、海、河港口码头、货场及疏港交通用地范围;
(3)航空港用地范围及交通联结;
(4)市际公路、快速公路与城市交通的联系,长途客运枢纽站的用地范围;
(5)城市交通与市际交通的衔接。
2.城市客运与货运
(1)公共客运交通和公交线路、站场分布;
(2)自行车交通;
(3)地铁、轻轨线路可行性研究和建设安排;
(4)客运换乘枢纽;
(5)货运网络和货源点布局;
(6)货运站场和枢纽用地范围。
3.道路系统
(1)各项交通预测数据的分析、评价;
(2)主次干道系统的布局,重要桥梁、立体交叉、快速干道、主要广场、停车场位置;
(3)自行车、行人专用道路系统。
(二)图纸内容
1.分类标绘客运、货运、自行车、步行道路的走向;
2.主次干道走向、红线宽度、重要交叉口形式;
3.重要广场、停车场、公交停车场的位置和范围;
4.铁路线路及站场、公路及货场、机场、港口、长途汽车站等对外交通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第十条 给水工程规划
(一)文本内容
1.用水量标准,生产、生活、市政用水总量估算;
2.水资源供需平衡,水源地选择,供水能力,取水方式,净水方案,水厂制水能力;
3.输水管网及配水干管布置,加压站位置和数量;
4.水源地防护措施。
(二)图纸内容
1.水源及水源井、泵房、水厂、贮水池位置,供水能力;
2.给水分区和规划供水量;
3.输配水干管走向、管径,主要加压站、高位水池规模及位置。
第十一条 排水工程规划(含雨水工程与污水工程,必要时也可分开编制)。
(一)文本内容
1.排水制度;
2.划分排水区域,估算雨水、污水总量,制定不同地区污水排放标准;
3.排水管、渠系统规划布局,确定主要泵站及位置;
4.污水处理厂布局、规模、处理等级以及综合利用的措施;
(二)图纸内容
1.排水分区界线,汇水总面积,规划排放总量;
2.排水管渠干线位置、走向、管径和出口位置;
3.排水泵站和其它排水构筑物规模位置;
4.污水处理厂位置、用地范围。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