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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管理法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5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第五章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十八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需收集以下基础资料:
(一)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对本规划地段的规划要求,相邻地段已批准的规划资料;
(二)土地利用现状,用地分类至小类;
(三)人口分布现状;
(四)建筑物现状,包括房屋用途、产权、建筑面积、层数、建筑质量、保留建筑等;
(五)公共设施规模、分布;
(六)工程设施及管网现状;
(七)土地经济分析资料,包括地价等级、土地级差效益、有偿使用状况、开发方式等;
(八)所在城市及地区历史文化传统、建筑特色等资料。
第二十九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的内容要求
(一)总则:制定规划的依据和原则,主管部门和管理权限;
(二)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通则:
1.各种使用性质用地的适建要求;
2.建筑间距的规定;
3.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距离的规定;
4.相邻地段的建筑规定;
5.容积率奖励和补偿规定;
6.市政公用设施、交通设施的配置和管理要求;
7.有关名词解释;
8.其他有关通用的规定。
(三)地块划分以及各地块的使用性质规划控制原则、规划设计要点;
(四)各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控制指标分为规定性和指导性两类。前者是必须遵照执行的,后者是参照执行的。
1.规定性指标一般为以下各项:
(1)用地性质;
(2)建筑密度(建筑基底总面积/地块面积);
(3)建筑控制高度;
(4)容积率(建筑总面积/地块面积);
(5)绿地率(绿地总面积/地块面积);
(6)交通出入口方位;
(7)停车泊位及其他需要配置的公共设施。
2.指导性指标一般为以下各项:
(1)人口容量(人/公顷);
(2)建筑形式、体量、风格要求;
(3)建筑色彩要求;
(4)其他环境要求。
第三十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纸的内容要求
(一)位置图。图纸比例不限;
(二)用地现状图。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分类画出各类用地范围(分至小类),标绘建筑物现状、人口分布现状,市政公用设施现状,必要时分别绘制;
(三)土地使用规划图。图纸比例同现状图,画出规划各类使用性质用地的范围;
(四)地块划分编号图。图纸比例1/5000,标明地块划分界线及编号(和本文中控制指标相对应);
(五)各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图纸标绘以下内容:
1.规划各地块的界线,标注主要指标;
2.规划保留建筑;
3.公共设施位置;
4.道路(包括主、次干道、支路)走向、线型、断面,主要控制点坐标、标高;
5.停车场和其他交通设施用地界线;
必要时4、5两项可单独绘制。
(六)各项工程管线规划图。标绘各类工程管网平面位置、管径、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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