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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基础知识实用问答(3)

|0·2009-10-19 23:27:29浏览0 收藏0

  21、土地承包经营期限是多少年?

  答:30年。

  22、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承包经营权进行调整,必须履行哪些程序?

  答: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3、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是否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答:可以。

  24、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二分之一以上或者二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应是三分之二以上。

  25、单位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由哪级人民政府处理?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26、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哪级人民政府处理?

  答: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27、设区的市、自治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哪些争议案件?

  答: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

  28、存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应该如何处理?

  答: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29、申请调处土地权属争议,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
  (一)申请人与争议的土地有直接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请求处理对象、具体的处理请求和事实根据。

  30、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土地权属争议申请,如何审查处理?

  答: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规定先审查是否符合申请调处土地权属争议的条件,并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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