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291、对被执行人因继承、判决或者强制执行取得,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土地使用权的查封,执行法院应当向国土资源提交哪些资料,办理哪些手续后才能查封?
答:提交被执行人取得财产所依据的继承证明、生效判决书或者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办理查封登记。
292、人民法院对土地使用权的查封期限不得超过几年?
答:二年。
293、人民法院对土地使用权的查封可以续封几次?续封的期限不得超过几年?
答:一次,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再续封的,应当经过所属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一年。
294、被执行人全部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人民法院是否可以对该土地使用权进行查封?
答:可以。为预查封。
295、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同一宗土地使用权进行查封的,国土资源是否应该受理?
答:按照轮候查封的规定办理查封登记。
296、对处理农村房屋涉及集体土地的,人民法院应当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协商一致后再行处理。是否正确?
答:正确。
297、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协商同意,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裁定将被执行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评估作价后交由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只能对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采取以物抵债的形式清偿债务。
298、协议出让最低价如何确定?
答:根据商业、住宅、工业等不同土地用途和土地级别的基准地价的一定比例确定。
299、协议出让最低价由哪级人民政府批准?
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民政府批准。
300、凡军队房地产同地方有偿转让或者无偿移交的,应先报谁批准?
答:总后勤部。
更多土地估价师信息请关注:
2008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考试网络远程辅导方案
环球网校土地估价师频道
百度土地估价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