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51、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只下达哪些范围的计划指标?
答:只下达城镇村(包括独立工矿区)建设占用和由省审批农用地转用的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指标。
52、能源、交通、水利等独立选址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可以预留少量机动指标,用于不可预见的重点急需项目。是否正确?
答:正确。
53、农用地转用计划中城镇村建设占用农用地指标和能源、交通、水利等独立选址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指标如何管理使用?
答:分开管理,不得混用。
54、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能否批准农用地转用?
答:不能。
55、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擅自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如何追究责任?
答:按非法批准用地追究责任。
56、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因不可预见的重点建设项目确需追加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能否向国土资源部提出申请?
答:可以。
57、哪几种情形,可以相应减少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答:
(一)未经批准超计划批地的;
(二)已实施征地满两年未供地的;
(三)没有完成耕地占补平衡任务的。
58、什么是建设用地预审?
答: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59、请说出建设用地预审应当遵循的原则?
答: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则;
(二)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三)合理和集约利用土地;
(四)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60、需省人民政府审批的的建设项目,由谁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答:省国土资源厅。
更多土地估价师信息请关注:
2008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考试网络远程辅导方案
环球网校土地估价师频道
百度土地估价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