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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已经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是否需要重新预审?
答:应当重新预审。
72、未经预审或者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不得办理供地手续。是否正确?
答:正确。
73、土地等级如何评定?
答: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土地调查成果、规划土地用途和国家统一规定的土地分类标准、土地等级评定标准,对土地进行等级评定。评定结果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由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74、土地等级几年调整一次?
答:6年。
75、土地调查包含哪些内容?
答:
(一)土地权属
(二)土地利用现状
(三)土地条件
76、请说出耕地占补平衡的含义?
答:是指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77、在我省,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应按什么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
答:按土地补偿费的 2倍缴纳。
78、在我省,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应按什么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
答:按土地补偿费的1倍以上1.5倍以下缴纳。
79、在我省,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的地方,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的耕地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如何处理?
答:必须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异地开垦。
80、哪些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答:
(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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