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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护理、助产专业毕业生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局直属各单位,中省驻韶厂矿医院:
根据《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08〕86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市考试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资格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2008年毕业生,可报名参加考试:
㈠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
㈡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㈢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根据2008年5月12日起实施的《护士条例》,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才能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因此,今年起护理、助产专业本科毕业生必须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报名时间
㈠考生个人网上报名时间:8月12日9时起-24日17时止。报名登陆网址:http://www.21wecan.com.cn(中国卫生人才网)。
㈡现场确认时间:
1、各县(市、区)卫生局、粤北医院、市一医院:8月26日前完成现场确认工作,8月27日前必须将考生报名信息上传考点,同时上报报名表等相关材料。各报名点在确认考生信息时一定要核对清楚该考生是否是本报名点的考生,以免发生确认错误。
2、市卫生局考点(报名点):8月18-26日为报名确认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名方式
全部采用网上报名,考生必须在填写报名信息时上传相片,上传的相片与提交的相片必须相符,否则不受理。
四、报名提交材料
考试申报表、近期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白底)及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外省院校学历还需提交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证书鉴证证明》,可在报名后补交)外,还需提交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相关佐证材料或证明。所有复印件均须验印。
五、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科目设置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均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考试时间为:
六、考试成绩及效用
考试成绩仍采取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需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考试科目。通过4个考试科目者,由考试机构发给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七、考生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
9月25日-10月10日
八、其他事项
报名过程中遇及问题,请及时与市卫生局人事科联系或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查阅文件。
联系电话:8764102、8176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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