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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人事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及单位: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通知》(卫办人发〔2008〕153号)精神,今年10月增加一次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现将本市有关考试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2008年毕业生,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
(二)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三)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二、报名事宜
(一)报名方式
考试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分为网上预报名阶段和现场确认阶段。
(二)报名程序
1、网上预报名阶段
考生自8月12日起至8月24日,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hhrdc.com或http://www.21wecan.com.cn),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进行用户注册,按要求填写相应申报信息,并由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所在地)审核后盖章。
2、现场确认阶段
(2008年8月20日起―2008年8月25日止)
考生本人持经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所在地)审核盖章的《申报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缴费、照片采集并签名确认。经考生本人签名确认的考生申报信息将不予再更改。未通过现场确认的考生网上预报名信息将视为无效信息。
(三)报名地点
1、黄浦区卫生学校:梦花街234号13楼 电话63667623
2、崇明县受理点:一江山路567号 电话59621609
报名时间:08:00―16:30(周六、日不休息)
(四)审核所需证件及有关材料:
1、《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A4规格);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3、2008年护理或助产士专业毕业学历证明;
4、非本市户籍考生,须提供《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暂住证》,和与本市医疗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5、民营医疗机构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须提供《医疗机构许可证》。
6、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在申报时应向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证明。
7、中国台湾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的证明。
三、有关考试事宜
1、考试科目、方式与时间
考试科目设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均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考试时间为: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10月11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0月11日 14:00―16:00
专业知识 10月12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0月12日 14:00―16:00
2、考试成绩与效用
考试成绩仍采用两年为一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应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3、考试费用
每科目50元。
4、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2008年9月25日至10月10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上海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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