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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个别财务报表审计
一、资产负债表审计
1.复查和评价审计证据
采用适当的方法收集真实、相关、充分的审计证据对企业资产的所有权和存在性、负债的完整性和所有者权益的合规性予以证实。
①采用监盘法对库存现金、固定资产、存货等实物资产的实际存在予以确认.并取得必要的证据确认其所有权。
②对银行存款及银行借款进行清查核实.取得银行的对账单和对未达账项调节的书面证据证实其实际存在。
③采用函询法取得审计证据核对各种往来账项并予以证实。
④通过对有价证券或书面证据的清点.取得审计证据,证实长期投资的债券、股票或其他长期投资、长期应付债券和其他长期负债的实际存在。
⑤通过审阅公司章程、投资协议(合同)及其验资报告和有关账目取得审计证据:通过审查股东会决议及有关账目取得有关公积金、未分配利润的审计证据。对所有者权益的合规性予以证实。
如果资产负债表审计是在已全面完成财务审计的基础上进行,则只需对已取得的审计证据进行复查和评价。
2.检查会计原则的遵循
为了保证表内所列资产、负债数额的正确性。其确认和计量必须符合一般会计原则的要求,故必须对遵循会计原则的程度进行审查。审查的重点是:
①一贯性原则。审查资产项目的会计处理中,诸如折旧计提、存货计价方法的运用在前后会计期间有无变动,如有变动应属需要和合理,并在报表附注中说明变更的情况.理由及其影响。
②实际成本计价原则。审查资产、负债项目是否按其实际成本计价,如发现调整其账面价值应查核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③稳健性原则。着重审查资产项下的应收账款是否设置坏账准备等备抵项目,其坏账准备金的提取是否符合规定;审查在市场价格大幅度变动时存货计价的方法、技术进步较快时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方法是否作合理变更、检查资产价值的真实性,防止损益不实。
④重要性原则。审查发生对当期财务状况有重要影响的事项时(如一年内到期的长期投资或长期负债)是否按规定在表内单独列项反映。
3.审查报表编制的准确性和编制方法的合规性
4.审查报表所列主要指标的可信性
根据资产负债表及其他报表提供的资料,可以计算若干项财务指标。对于报表使用者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是必不可少的重要会计信息因而应验证其可信性。主要指标有:
①反映偿债能力的指标
②反映获利能力的指标
③反映经营能力的指标
【例题3】(2004)证实资产负债表上所列资产是企业所拥有或者控制的资产,只需证实他们是实际存在的即可。
【答案】×
还要证明其所有权及计价是准确无误的。
【例题4】(2006)审计人员审计资产负债表项目时,检查固定资产折旧、存货计价等会计处理是否与前期所采用的方法一致.是为了证实被审计单位是否遵循了:
A .一贯性原则 B .实际成本计价原则
C .稳健性原则 D .重要性原则
【答案】A
二、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审计的审计
1.管理费用审查
①审查管理费用组成项目的合法性
②审查各项管理费用的实际支出数的合规性
重点对允许列入管理费用一些项目的提取比例进行复核。
③审查管理费用发生的真实性
检查有关凭证。查明有无开支不实,虚列和人为调节等问题。
④审查管理结转的正确性
审查期末结转时,有无将管理费用转入产品成本或任意多转、少转的问题。
【例题5】(2006)管理费用审计的内容包括:
A .组成内容是否合法
B .实际支出是否合规
C .当期发生额是否真实
D .结转是否正确
E .各月发生额是否一致
【答案】ABCD
2.营业外收入审查
3.营业外支出审查
4.所得税审查
5.复查和评价审计证据
6.检查会计原则的遵循
7.审查报表编制的准确性和编制方法的正确性
8.审查报表所列指标的可信性
三、现金流量表审计
实质性审查的方法
①检查核对法
②分析性复核法
③金额验证法
四、会计报表附注审查
一.会计报表附注的审查
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会计原则和会计方法变更的审查
按照一贯性原则,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方法不得随意变更。当在审查中发现企业的存货计价方法、折旧计算方法、成本计算方法、长期合同中所用会计方法发生变动时.应审查在附注中是否作了必要的说明。在对审计结果进行评价时应表明新的会计原则和会计方法是否符合公认会计准则。变更是否合理,是否经过有关管理部门(主要是财政部门)的审批。
(2)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查
在会计核算中有些会计事项的确认并非都以其实际发生为标准,而是采用会计估计方法(如: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的折旧年限和净残值的确定:待摊费用、递延资产、无形资产摊销期的确定等)。审查会计估计变更时,应取得足够的证据证明该变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如果企业为了纠正差错或达到人为调整某项指标的目的则是不恰当的。审查时还应结合会计报表内容的审计确认这种变更是否涉及会计原则的变更。
(3)会计报表个体变更的审查
当会计报表个体变更(如投资控股或首次将其已存在子公司的会计报表合并在内)时也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审查时应有针对性地核实附属公司或部门的会计报表与母公司会计报表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内部往来及拨付资金、商品调拨是否作了恰当调整:查明合并的方针、表述和调整是否符合公认会计准则。
(4)关联方关系及交易是会计报表附注中需要披露的一个重要内容。企业会计制度对关联方关系做了明确细致的解释和说明。按照制度规定,当关联方为企业,并且存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时,无论关联方有无交易.均应在会计报表中披露关联企业的详细资料.具体资料内容在企业会计准则中有明确规定。当存在共同控制、重大影响时,在没有发生交易的情况下,可以不披露关联方关系。在发生交易时,应当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对于关联方交易的披露内容和原则,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都有详细明确的要求。审计人员应在会计报表项目审计的基础上.确认关联方交易的会计处理是否合规,对照会计准则的要求,确认企业会计报表附注中对关联方关系的披露资料是否真实、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