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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08年会计证考试合格标准公布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根据我区2008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情况的统计分析,经研究决定,现将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8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汉语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维语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45分;

  二、考试通过的人员应在两年内,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新财会[2005]10号)第十四条规定的管辖范围,持会计电算化考试成绩单或珠算技术(五级以上)等级证书,到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考生可通过新疆财政网查阅考试成绩。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2008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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