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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自考本科、独本新报补充通知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各设区市自考办、各主考院校自考办

  根据《关于规范管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独立本科段专业报考条件的通知》(闽教自考〔2007〕64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现对该文件补充通知如下:

  凡在2008年上半年本科段、独立本科段新的报考条件执行前,已通过原专业计划中任意2门或2门以上加考课程的考生可不必加考其它课程(医学类、音乐类专业除外)。

  请及时通知有关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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