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济南2008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关于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济人考函[2008]19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0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土地登记代理人执(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08]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试时间及科目

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18、19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10月18日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9日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二、成绩管理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三、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四、考试报名

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现场交费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时间为2008年7月1日-22日,现场确认、交费时间为 7月21日-25日。现场确认地点: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天成路106号),联系电话:83168718。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直接登陆济南人事编制信息网(网址:www.jnrs.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程序如下:

1、报考人员应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照片。

2、下载《2008年度师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和《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存报名确认点。

3、向所在单位提交本人报名表、承诺书、身份证、毕业证等有关证件,由单位初审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4、携带报名表、承诺书及有关证件到现场确认地点办理审查、确认、交费手续。

5、报考人员可于2008年7月26日―28日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核对报名信息,发现有误及时到济南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六里山南路2-1号)改正,逾期将按正确信息进行处理,责任自负。

6、考生可通过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两者缺一不可)直接在济南人事编制信息网上(网址:www.jnrs.gov.cn)下载准考证,下载时间为考试前一个星期。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五、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4]56号文件规定,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58元。

六、有关事项及要求

1、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2、考生在报名时,填写信息要认真、细致,反复检查后再提交,所填报名信息的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身份证相符。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责任自负。

3、处于禁考期的各类人事考试严重违纪人员不得报考。

各单位要严格报名条件,认真审核报考资格和有关证件,严格履行签字盖章手续,严防条件不符、伪造证件、禁考期内、冒名顶替人员报考,确保考试顺利进行。对提供假学历、假证明、虚假材料进行报名及考试期间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3号令)严重违纪条款处理。

 

           二○○八年六月八日


 

展开剩余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