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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纳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费和领取2008年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驻深各医疗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就缴纳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费和领取2008年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领证日期:2008年6月23-25日(上午8:30-11:00, 下午2:30-4:30),共3天。
二、缴费、领证地点:深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咨询服务部(罗湖区贝丽南路1号龙丽园首层),咨询电话:25508700。
三、缴费标准:报考执业医师的,交费280元;报考执业助理医师的,交费190元。
四、有关要求:
1. 先按缴费标准缴纳考试费,再凭缴费凭证领取准考证(实践技能考试具体时间见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
2.单位统一领证的,领证者应携带单位介绍信或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个人领证的,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领证时须签名,并留下联系电话。
五、请将本通知张贴公布,使考生周知,并互相转告。逾期不再受理。
医师资格考试深圳考点办公室(代章)
二○○八年六月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