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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2008年统计师5月19日至29日报名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关于2008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专业人员职(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事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驻省中直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国家人事部和有关部委文件精神,为做好2008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专业人员职(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专业人员职(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5月19日至5月29日。
    考生可直接登陆省职考办网站(www.jlzkb.com)“网上报名”栏目报名。网上报名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1.选择考区。考生应正确选择考区。
    省(中)直驻长春市单位的考生应选择“省(中)直考区”。驻长春市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的考生可选择“省(中)直考区”,也可选择“长春市考区”。长白山管委会及省(中)直驻其他市(州)单位就近选择考区。各市(州)考生可根据所在市(州)选择相应考区。
    2.选择考试。认真阅读本通知,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然后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报考类别、级别、专业、科目等。
    3.填报信息。考生按网上报名提示要求,应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认真检查核对,考生在本人打印报名表之前,可以修改。报名表打印后,网上报考信息一律不予更改,由考生本人负责。
    4.上传相片。网上已有照片的考生不再上传照片。新考生按网上提示,上传电子版近期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数码照片(120×160像素,相当于2寸照片,格式为jpg,不大于20K)。照片上传后,由省及各市(州)人事职称考试机构分别对上传照片的质量进行网上审核,照片质量不合格的,由考生重新上传。
    5.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上传照片审核合格的考生,按网上提示打印相关的《考试报名表》,由本人在考生承诺栏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间、地点:
    1.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间:2008年5月21日至30日(省中直报名点周六周日不休息)。
网上报名的考试,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选择的省或各市(州)人事职称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确认。
    选择省(中)直考区报名的考生,统一到吉林省职称考试工作办公室三楼大厅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1958号。
选择各市(州)考区报名的考生,现场报考资格审查确认由当地人事职考部门负责,地点见网上报名中的提示。
    2.现场资格审查考生须提交的材料:
    (1)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的《考试报名表》;
    (2)按照报名条件要求,提交毕业证书和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1张(贴在报名表背面);
    (4)近期6个月内同一底片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5)上年度的考生,可凭原准考证直接报考(仍需填写打印《考试报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
    (三)缴费时间及标准:
    1.考生网上缴费时间:2008年5月21日至31日。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即可按网上提示自行在网上缴费。本人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或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
    2.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3.各项考试缴费标准如下:

考试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报名费
考务费
统计
13元/人
每人94元。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964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各市(州)人事职考部门留用报名费13元/人。

    (四)准考证打印:在考前一周内,考生可登陆省职考办网站“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持本人准考证、正式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类别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备  注
统计
10月19日
初级:
上午:9:00―11:30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无声、无编程功能、无储存功能)。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中级:
上午:9:00―11:30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统计工作实务

三、报考条件

考试类别
所学专业或职称
学位或学历
专业工作年限
统计
中级
不限
大学专科
6年
大学本科
4年
双学士或研究生班
2年
硕士学位
1年
博士
不限
初级
不限
高中以上学历
不限
一、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须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二、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精神,各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对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参加考试报名。

 
   
四、考试相关政策及事项
    根据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凡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证件等,以及在人事职称考试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替考、手机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后果自负。
   
五、考试教材征订及考前培训
   统计考试教材及考前培训与省统计局联系,电话0431―88905647。
   
六、成绩发布及证书颁发
    省职考办网站发布成绩查询和证书发放通知。考试成绩一般在考后2个月左右发布,证书一般在考后3个月左右开始下发。考试合格者,由本人持准考证、身份证到报考机构领取由国家人事部颁发的证书。选择省(中)直考区报名的,到省职考办3楼大厅领取;选择各市(州)考区报名的,按当地人事职考部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领取证书时须缴纳工本费。
   
七、工作要求
    (一) 各市级人事职称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报名工作。一是要及时下发报名文件,加强考试宣传。二是要认真组织本地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按时限完成工作任务。现场确认时,要认真审查报考资格,实行复审制,确保报考质量。三是要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为考生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
    (二)要加强对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的贯彻落实工作,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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