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土协发〔2008〕6号
关于组织2008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注册土地评估机构: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08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8]35号)精神,2008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定于9月20日至21日举行。为做好我省2008年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省国土资源厅已成立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吉林省考区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吉林省考区的领导工作。具体考务工作已委托吉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承担,并在省协会设立吉林省考区办公室。
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负责本机构人员的报考组织工作。
二、报考工作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两年;
2、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年;
3、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不具备前款第1、2、3项规定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要求,但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在服刑期间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五年的;
2、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未满五年的;
3、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两年的;
4、在评估或相关业务中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两年的。
(二)报名事宜
1、报名时间为2008年6月15日至7月15日。
2、报考人员统一采用“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登录国土资源部《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系统》(http://credit.mlr.gov.cn)或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http://www.Creva.org.cn)进入考试报名系统,参照用户使用手册进行操作。
吉林省考区报名窗口开通时间为2008年5月5日,关闭时间为2008年7月15日。
3、报考人员应携带网上下载已经报名完毕的报名表和以下证件、资料,于2008年6月15日至7月15日期间。到考区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
(1)合法有效证件(公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2)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
(4)标准两寸免冠、彩色、蓝底、正面近照4张,照片背面一律用油笔写明姓名和身份证号;
(5)报考人员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被委托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6)参加2006年度、2007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考试科目未全部通过的人员,报名时可持准考证直接报名。
三、考试费用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土地估价师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147号)和吉林省发改委、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土地估价师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函》(吉发改收管联函字[2006]198号)的规定,2008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吉林省考区报考费按每科65元收取。
四、其他事宜
1、根据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要求,2008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不指定考试参考教材,参考资料为国家现行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业准则、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等。
2、除《2008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2008年)》由考区办公室统一联系征订外,报考人员可通过考区办公室征订或自行与出版联系购买其他考试参考资料,考区办公室征订考试参考资料截止时间为2008年6月30日;
2、由于没有指定考试参考教材等方面原因,今年我省不单独组织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班。
3、其他相关事宜请向吉林省考区办公室咨询。
五、组织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2008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吉林省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李澎渤 吉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秘书长(兼)
副主任:周学义 吉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副秘书长(兼)
尹维杰 吉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副秘书长(兼)
成 员:李海军 吉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注册与教育委员会
副主任委员(兼)
刘宝东 吉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考试与培训部负责人
赵铭明 吉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财务部负责人
王世利 吉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办公室负责人
(二)联系方式
吉林省考区办公室地点设在长春市建设街2008号九楼903室。
联系电话:0431-88525725-6932
联 系 人:刘宝东:0431-88525725-8611、13756520182
赵铭明:0431-88587339、88525725-8600
13086831100
传 真:0431―88587339
邮政编码:130061
此通知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