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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通2008]11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我市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事局和市建设局共同负责。具体分工: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考试指定用书的征订和考前辅导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
二、时间安排
考试时间定于2008年10月18、19日两天。
三、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考试仍为《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题型及答题方式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试时,应考人员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免套、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位置。答题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回收。考生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一经发现即按作弊论处。各地报名时要公示此要求,考试时请各考区严格检查。
五、考务工作人员和应考人员注意以下变化
(一)《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部长令)已于2006年12月11日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原2000年1月21日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5号部长令)已经废止。考试依据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相应要求不做调整,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要按建设部第150号部长令的规定调整。《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详细内容可通过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或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首页(www.ceca.org.cn)下载。
(二)《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已于2006年7月3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共同发布(发改投资[2006]1325号),原《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二版(计投资[1993]530号)已经停止使用。考试依据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相应要求不做调整,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要按《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的有关规定调整。《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可从中国计划出版社购买(中国计划出版社发行部电话:010-63906433,网址:www.jhpress.com)。
六、报考条件
按照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中(除第五款外)及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1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100号)对报考条件的有关规定做好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已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和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已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七、报名组织
(一)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6月2日-6月15日
现场确认时间:6月 23日-6月26日
(二)各县级市人事局会同建设局要积极做好本地区此项考试的宣传发动、报名资格初审等项组织工作。要将报名方式、网址等及时对外公布,做好考生的咨询服务工作,使考生有针对性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凡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无论新老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按规定的时间,将有关报名材料送所在市人事考试中心接受资格初审,并现场缴费。
1、现场确认地点:
市区: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苏州市东大街288号) 65109437
张家港市:张家港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张家港市人民中路65号人才市场3楼) 58697730
常熟市:常熟市人事局职称事务所
(常熟市海虞北路32号人才市场3楼) 52873557
昆山市:昆山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昆山市前进中路305号四楼) 57339006
吴江市:吴江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吴江市松陵镇笠泽路266号人才大厦3楼) 63483457
太仓市:太仓市人事局职称科
(太仓市上海西路5号) 53542494
2、现场确认审查时,新考生需送交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需加盖公章),2寸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3、现场确认审查时,老考生需送交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2寸照片1张。
(2)上年度本人准考证复印件。
(四)对新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各县级市报名点都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八、有关网上报名的注意事项
考生更改报名信息均应填写《报名信息更改记录表》,并及时报市人事考试中心。建议考生参加环球职业教育在线的网上辅导课程,有助于考生顺利通过考试,联系电话:010-62126633。
九、收费事宜
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我省部分人事考试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函》(苏价费[2002]9号、苏财综[2002]5号)的规定执行。
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客观题考试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考试每人每科120元。
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OO八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