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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2008年造价工程师考试5.8-23日报名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关于2008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里的有关文件规定,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现将200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土地登记代理人执(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注册安全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土地登记代理人执(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0月18日

  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14:00——17: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19日

  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14:00——18: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二、报名条件

  以上各类执(职)业资格考试详细报名条件见附件1.

  三、收费标准

  按照省文件要求执行收费标准如下:注册安全工程师收取考务费客观题每人每科58元,主观题每人每科62元;

  造价工程师收取考务费客观题每人每科58元,主观题每人每科116元;

  执业药师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58元;

  企业法律顾问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58元;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62元;

  土地登记代理人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62元。

  四、以上各类执(职)业资格考试均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登录枣庄人事考试信息网(www.zzrsks.com)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有关时间规定和报名流程如下:

考试名称  报名时间  确认时间  缴费时间 
注册安全工程师  5月8-23日  5月26-27日  5月27-28日 
造价工程师  5月10-25日  5月28-29日  5月29–30日 
执业药师  5月10-25日  5月28-29日  5月29-30日 
企业法律顾问  5月11-26日  5月29-30日  5月30-31日 
出版  5月8-23日  5月26-27日  5月27-28日 
土地登记代理人  5月10-25日  5月28-29日  5月29-30日 

  报名流程如下:

  1、报考人员按网上报名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照片信息。

  2、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存确认时使用。

  3、考生向各区市人事局或市直有关单位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本人报名表、身份证和符合报名条件的学历、学位或有关技术资格证书的原件(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交符合免试条件的有关证件)以及有关专业工作证明。

  4、各区(市)人事局和市直有关单位对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在报名表右下角加盖公章,携带报名表和有关证件于规定的确认时间到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办理确认手续。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1份;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1份;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1份;

  (5)、本人相关专业工作证明材料1份

  (6)、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交符合免试条件的有关证件原件

  5、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所报资格考试确认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网上确认结果。通过网上确认的人员,须按照所报资格考试规定的缴费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通过工商银行网上银行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网上缴费办法见报名网站。

  6、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土地登记代理人执(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直接上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SDRS.GOV.CN)下载准考证;参加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考生直接上枣庄人事考试信息网(www.zzrsks.com)下载准考证,下载时间为考试前一个星期。因为考生必须通过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两者缺一不可)下载准考证,所以,报名时一定要正确填涂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等信息。

  五、有关事项和要求

  1、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使用2006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考试大纲及培训教材由全国造价工程师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组织编写。请通知应考人员注意以下变化:

  (一)《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部长令)已于2006年12月11日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原2000年1月21日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5号部长令)已经废止。考试依据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相应要求不做调整,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要按建设部第150号部长令的规定调整。《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详细内容可通过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或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首页(www.ceca.org.cn)下载。

  (二)《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已于2006年7月3日前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共同发布(发改投资[2006]1325号),原《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二版(计投资[1993]530号)已经停止使用。考试依据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相应要求不做调整,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要按《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的有关规定调整。《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可从中国计划出版社购买(中国计划出版社发行部电话:010-63906433,网址:www.jhpress.com

  (三)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培训及教材征订工作由出版部门负责;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有关参考用书可与省国土资源厅人事处联系。

  六、除以上内容外,各专业考试信息管理、考场设置等其他考务工作均按照2007年有关考务文件的要求执行。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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