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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地财政局、省级各主管部门、中央在黔单位:
根据《会计法》和财政部令第26条《会计从业资格资格管理办法》中关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有关规定。现就2008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时间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08年3月10日至2008年3月31日。过时一律不予补报。
(二)报名办法: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统一到当地财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地点报名。(省级和中央在筑两城区单位的报考人员,可到省财政厅指定的贵州省财政干部培训中心、贵州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贵州省财经学院、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交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照片2张。供填发准考证之用。
三、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6月28日,上午 9:00-11:00
《会计基础》
6月28日,下午 14:30-17:00
(一)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按《办法》规定,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上述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二)考试时间及安排
初级会计电算化须到省财政厅批准的会计电算化培训点培训,并通过考试取得省财政厅颁发的“初级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合格证书”;珠算由各级珠算协会组织鉴定,并取得珠算协会颁发的普通五级以上等级证书。
四、考试组织
考试由省财政厅统一部署,在考试大纲范围内统一命题,统一印制试卷,统一制定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同一时间在全省统一进行。各地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考试的报名、培训、考试、阅卷、分发成绩通知单等考务工作。
五、报名收费
按《贵州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费用标准的批复》(黔价费[2007]32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考试运送与保管
考试试卷由财政厅统一印制和封装。各地财政局可于考试之日前5天派人专车到省财政厅提取考卷。各地在运送试卷和保管试卷过程中,必须做到人不离卷,严格试卷交接手续,以确保试卷安全、完整。
七、题型题量
财政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综合题。
会计基础考试时间为150分钟,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与实务题。
八、试卷评阅及成绩公布
今年的评卷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评阅。对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在7月30日前由省财政厅统一发放成绩通知单。
九、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公布后,由各地财政部门负责制表登记需要查分的考生名单,统一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查分时间规定为8月30日止,过时不再办理。
十、根据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发送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第一赛程数据统计信息以及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黔财会[2007]31):“对参加全国会计知识大赛网上答题的人员,在报名参加2008年度贵州省组织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时考试成绩每科加10分,获奖人员予以免试的规定。凡参加了2007年全国会计知识大赛网上答题的考生,在报名参加从业资格考试时,需向报名点审核无误后,在报名表上”是否加分“一栏内填写”是“或”否“。凡参加2007年全国会计知识大赛网上答题获奖的人员,可于2008年12月31日前凭获奖证书(以及相关获奖资料)到当地财政部门,由当地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和相关要求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十一、发证工作
考试合格人员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应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并持下列资料:
(一)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
(二)有效身份证原件;
(三)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证件照两张;
(四)初级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合格证书或珠算等级证;
(五)符合免试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还需持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
按规定程序到各级财政部门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十二、其他事项
(一)各地区统一报名表,以Excel电子报名格式录入、电子盘的内容包括:1、编号2、报名单位3、姓名4、准考证5、报考科目数6、是否面试。其中,报名单位为各市、州、地财政局报名点,字数不能超过6汉字。
(二)准考证有省财政厅统一制发。为便于登分、查分等工作,特将准考证编号规定如下:准考证号码共10位,前4位数为2007代表年度;5、6两位代表市、州、地、其中:贵阳市为1x;遵义市为2x;安顺市为3x;黔南州为4x;黔东南州为5x;铜仁地区为6x;毕节地区为7x;六盘水市为8x;黔西南州为9x(x=0-9);末4位数为序号。
(三)为便于试卷的分发和管理,各地在安排考场时,必须严格按照30人设定考场,尾场可少。
(四)考试结束后,各地应于6月24日前将试卷送达省财政厅会计处。
(五)为便于加强对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管理,要求各市、州、地财政局不得在县(市)一级设置考点。
(六)各地财政局必须于5月30日前,将电子表及试卷需求数文件书面报省财政厅,试卷全部按30份袋装。同时将考务费汇交省财政厅,考务费汇交金额按省财政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费用标准的批复>的通知》(黔财会[2007]11号)文件要求办理。
联系人:陈 静
电话:6826872
开户行:工行省新分理处
帐号:2402002109014451139
(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宣传工作,由各市、州、地财政局负责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宣传。
本通知下发后,各市、州、地财政部门,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厅会计处。
贵州省财政厅
2008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