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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关于2008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通知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关于2008年度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通知 
 

  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和《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3号)的规定,现将我市2008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一)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3月21日-4月11日。
   (二)现场确认报名时间:2008年4月14日-4月30日(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
    请考生自行登陆国家医学考试(http://www.nmec.org.cn), 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准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牢记用户名和密码),并打印本人《2008年度医师资格考试申报表》。
    (二)现场确认程序
   1、各县市区考生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安排如下,请严格遵守。

时    间
县市区
时    间
县市区
4月14日
北川、平武
4月15、16日
三台
4月17日
安县
4月18日
盐亭
4月21、22日
江油
4月23日
梓潼
4月24、25日
涪城
4月28日
游仙、高新区
4月29、30日
市直单位、科学城
 
 

    2、地点:市医学会(南河路10号原市卫生局招待所)206房间
    3、考生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进行审验: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与医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2)考生有效身份证(身份证、军官或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考生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空白式样见附件1)1份。
    (5)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合格证明(空白式样见附件2)1份。
    (6)考生所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印章或当地卫生局印章)。
    (7)师承人员还须提供:①2007年或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合格证明;②师承证明(1998年6月26日以前经县及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师承学习的证明文件,师承合同,出师证明);③提供1999年至2007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或者综合笔试准考证的人员可不提供第②条的材料;④有效行医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个体行医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乡村医生证,乡镇卫生院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原始档案并加盖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公章;⑤其余必备资料与其他考生报名要求一致。
    4、现场采集审验合格考生照片。
    5、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
    6、缴纳考试报名费:按照川价函[2000]129号规定,实践技能考试费每人100元。执业医师综合笔试费每人120元,执业助理医师综合笔试费每人80元。
     注:上述“证件”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一律用A4纸,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报名结束后,未现场确认报名者,网上填报信息无效,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考试时间
    (一)实践技能考试时间:2008年7月1日-7月15日。
    (二)医学综合笔试考试时间: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08年9月20日、21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2008年9月20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四、查询地址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有关规定及考试信息可登录卫生部网站(http://www.moh.gov.cn)和四川医学网(http://www.scyx.org.cn)查询。
    五、咨询电话:0816-2217172
    联系人:蒲老师
     附件1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2执业助理医师考核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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