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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环境影响评价师《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答疑一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学员提问1:
规划环评的编制机关是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而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是不是可以认为编制机关和审批机关没有区分就是说编制机关 也可以是审批机关审批机关也可以是编制机关请老师给出明确的大复什么样的机关是编制机关什么样的机关是审批机关他们分别应具备的资格是什么。谢谢!

老师回答1:
同学你好,编制机关是不同于审批机关的,例如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机关是天津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报国务院审批。因此,不能将两者相混淆。尤其是后面学习建设项目环评中审批机关是有特指的。


学员提问2:
谢谢周老师的精彩讲解!
下列关于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说法错误的是( )。
A.《广东省珠海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是我国环境保护地方行政法规
B.《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是我国环境保护的行政法规
C.《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草原法》、《生物多样性公约》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单行法律
D.《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水环境质量标准》是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一部分
b错在哪里?谢谢!

老师回答2:
感谢同学的提问,《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是环保总局的文件,其性质属于行政部门规章。希望你继续发现问题。


学员提问3:
周老师:你好!
请问海洋属于环境,那湖泊属于环境吗?

老师回答3:
感谢你提问,海洋和湖泊都是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自然因素,因此均是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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