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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提问1:
老师您好:
在做课堂练习时,发现很多题目只简单的写有“工程师”,从题意可理解为“监理工程师”。是否碰到这种情况都可这样理解?
考试时也会出现这种情况吗?
严格说,“工程师”不应专指“监理工程师”。
老师回答1:
你好!范本定义的工程师包括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发包人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两种情况。而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合同中称为工程师。考试也会出现这种情况。
学员提问2:
合同价格是指在合同协议中写明的、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应得到的支付价款总额。()
请问暂定金与记日工并不一定要用,承包人能得到的支付价款总额吗?
老师回答2:
你好!暂定金与记日工不用,承包人不可能得到相应费用。这两项使用后的支付是需要符合一定程序要求的。可以参阅《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52.4、58款。
学员提问3:
如果合同双方有一方或双方对仲裁的结果不服,该如何处理?
老师回答3:
你好!按《仲裁法》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仲裁法》列出的6种情形之一,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即通过诉讼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