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买卖股票目前是暂免个人所得税,而在持有股票期间取得的股息则是减半征收。转让所得和持有期间取得的所得是不同的。
42、 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下列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①利用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生产加工的页岩油及其他产品。
②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 的废旧沥青混凝土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
③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产的电力。
④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及其他废渣生产的水泥。
43、 2001年1月1日起,对下列货物实行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的政策:
①利用煤矸石、煤泥、油母页岩和风力生产的电力。
②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
44、 黄金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不包括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金),免征增值税;进口黄金(含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未发生实物交割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纳税人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的标准黄金不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45、 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ISBN)编序的图书、保值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税率为13%。
※印刷企业如果不是自行购买纸张,只提供印刷劳务,就应该按17%征收增值税。(注意今年考点会涉及)
46、 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47、 增值税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按低税率计征增值税,低税率为13%。
(一)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
(二)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三)图书、报纸、杂志;
(四)饲料、化肥、农药、农机(不包括农机零部件)、农膜;
另外,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对农业产品、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也为13%。
48、 返还利润是作为价外费用,征的是销项税;平销返利冲的是进项税金和进货成本。
49、 委托代销货物过程中,在收到代销清单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视同销售实现,一律征收增值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今年教材新增内容)
50、 进口环节缴纳的关税、消费税计入进口货物的成本,不作为销售税金处理。
51、 计算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以申报表第一行的收入为基数,如果有销售固定资产的,要按净收入作为基数。销售固定资产应这样计算净收入:净收入=售价-净值-销项税(按简易方法计算);本应再减城建教育。其中净收入作为限额计算依据,且并入计税收入
52、 老师解析:投资人的费用扣除标准是单独扣除的,不是和员工的计税工资合并扣除。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投资人也是属于计税人员的,本题中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计税人员是31人,本题中计税工资额大于实际发放的工资额,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按实际发放的工资扣除。计算企业所得税不存在扣除费用扣除标准。费用扣除标准是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时候的扣除项目。(即企业所得税按计税工资与员工合并计算比较,个人所得税按生计费800元单项计算比较)
53、 纳税人既有应税项目,又有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如果所购原材料的进项税金无法准确划分的,应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
54、 下列货物销售行为的征收率为4%。
(一)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
(二)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三)经有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免税货物。
55、 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除了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政策以外,其他的就有补所得税的问题。出口退税不计缴所得税。
56、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商品交易所通过期货交易销售货物的,无论发生升水或贴水,均可按照标准仓单持有凭证所注明货物的数量和交割结算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新增)
57、 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对外捐赠可以开具专用发票。
58、 2006年4月1日以后,消费税政策进行了调整,新增了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税目,汽油柴油税目单分了成品油,补充了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等。取消了护肤护发品税目。
59、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增值税用平均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60、 用于碰撞试验的小轿车不需要缴纳消费税,因为碰撞试验后的小轿车毁损无使用价值。但为取得参数而用于测试的小轿车则视同销售应计算消费税,因为使用后其价值和使用价值还存在。
61、 委托方收回加工产品以后直接对外销售的,按实际销售收入补缴消费税,如果是用于连续生产的,应该按照委托加工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应补缴的消费税。
62、 消费税的纳税地点是纳税人核算地,增值税是机构所在地。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税,但不能自行直接抵减应纳税款。
63、 凡所提供的劳务发生在我国境内的,以劳务发生地为原则应在我国境内缴纳营业税。
1、所提供的劳务发生在境内;2、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3、在境内组织旅客出境旅游;
4、转让的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5、所销售的不动产在境内;
6、在境内提供保险劳务。保险的标的物在中国境内,都应在我国依法缴纳营业税。
64、 从事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或其他陆路运输业务并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从事运输业务并计算盈亏的单位,是营业税纳税人。
65、 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演出经纪人为个人的,其办理演出业务的应纳税款也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66、 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程租、期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湿租取得的收入按交通运输业征收营业税。(注意区别于干租、光租)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光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干租业务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67、 自2005年6月1日起,对公路经营企业收取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统一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68、 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业务,是用于管道煤气工程建设和技术改造,在报装环节一次性向用户收取的费用,征收营业税(按建筑业征)。如果在销售环节再收取,应征增值税。
69、 外汇转贷业务,是指金融企业直接向境外借入外汇资金,然后再贷给国内企业或其他单位、个人。计税依据为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差额征税。一般贷款业务,是以贷款利息全额征税。
70、 高等院校学历性教育的收费免营业税,高等院校进行技能性培训按文化体育业缴税。事务所对社会举办的经营性培训应按5%缴纳营业税。
71、 对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社保基金托管人从事社保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入,依照税法的规定征收营业税。
72、 企业对外承包取得的承包费、租赁费,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出包方收取的承包费凡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属于企业内部分配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1)承包方以出包方名义对外经营,由出包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2)承包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出包方的财务会计核算;
(3)出包方与承包方的利益分配是以出包方的利润为基础的。
73、 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点经营索道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旅游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74、 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项目征收营业税。
75、 转让无形资产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出租电影拷贝、转让著作权和转让商誉。
76、 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对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的行为,不征营业税。
77、 夜总会、歌厅、舞厅、射击、狩猎、跑马、游戏、高尔夫球、游艺、电子游戏厅一律按20%的税率征收营业税。自2004年7月1日起,保龄球、台球减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78、 中国国际航空有限公司(简称国航)与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简称货航)开展客运飞机腹舱联运业务时,国航以收到的腹舱收入为营业额;货航以其收到的货运收入扣除支付给国航的腹舱收入的余额为营业额,营业额扣除凭证为国航开具的“航空货运单”。(今年教材新增,掌握选择题)
79、 外汇转贷业务营业额包括:(1)中国银行系统从事的外汇转贷业务,上级行差额纳税,下级行全额纳税。
(2)其他银行从事的外汇转贷业务,是上级行核定利息支出,下级行差额缴税。
80、 经中国人民银行、外经贸部(现商务部)和国家经贸委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融资租赁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以直线法折算出本期的营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