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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卫生局关于2009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事局、卫生局、市级有关部门,局直各单位:
现将《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卫生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发〔2008〕257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就2009年度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范围及条件
参考人员的范围和条件等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人社厅发〔2008〕94号文件调整后的规定执行,未调整的部分仍按原政策执行。
报考护理初级(士)的2009年在校毕业生,按照属地化管理,属于西安市的,由学校与我考点联系,统一汇总造册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工作。
参加2009年度卫生专业各类别考试(护理学初级士除外)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08年12月31日。
二、报名时间及报名点设置
自2008年12月17日9:00起,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 ”(http://www.hhrdc.com或21wecan.com.cn),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严格按照网上要求上传照片,并打印《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09年1月7日。
西安市考点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时间为:2008年12月18日至2009年1月10日(节日除外),早上8:30-12:00,下午13:30-16:30。
地点:西安博泰大酒店421室(西安市南广济街北段6号)
联系电话:87259284,87267123
三、报名程序及要求:
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须持《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及相关证件、材料到现场确认地点进行确认。
1、申报初级资格考试,须提交以下证件及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明;②《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③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④申报师级资格须提交士级资格证书及聘书。
2、中级资格考试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卫生专业技术初级师资格证书及聘书。
3、凡报考专业代码在026至089之间以及114专业的人员,在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执业医师证及医师资格证。
4、考生报名提交的证件及材料,均应有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5、申报表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并加盖印章,属于区县的单位还应同时加盖区县卫生局印章。
6、上传照片具体要求为:(1)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务必保证照片清晰、可辨认,其他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等照片一律不予审核,除军人外其他报名人员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2)照片大小为一寸或小二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15kb―45kb之间; (3)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4)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带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
四、考试方式及时间,有关事项,考试收费
见陕人发〔2008〕257号文件。
附件1:《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卫生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发〔2008〕257号)
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卫生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人发[2008]257号
各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人事局、卫生局,省级有关单位,省卫生厅直属各单位,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94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就2009年度考试工作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范围及条件
参考人员的范围和条件等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人社厅发[2008]94号文件调整后的规定执行,未调整的部分仍按原政策执行。
报名参加2009年度卫生专业各类别考试(护理学初级士除外)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08年12月31日。
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按照《关于向中国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中国台湾居民可按照就近原则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护理、助产本科以上学历者,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卫生部门负责考务工作,人事部门进行监督、指导及人员资格审查。
二、报名时间及报名点设置:
2009年度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统一采用网上报名形式。自2008年12月17日9:00起,各地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hhrdc.com或21wecan.com.cn),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09年1月7日。2008年12月18日至2009年1月10日,各考点、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工作。
各考点网上报名统一使用《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务必于2009年1月22日以前完成对本考点的考生报名信息的审核,并将审核后数据通过网络上报考区。
各设区市考点在市卫生局及计生局分设报名点,杨凌示范区考点在区卫生局设报名点,省直考点在省卫生厅、省人才交流中心设报名点。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中央驻陕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陕西考区组织的考试。西安地区中央驻陕、省属企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负责,在省直报名点报名;其他市区中央驻陕、省属企事业单位在所在市报名点报名。
报考护理初级(士)的2009年在校毕业生,由考生所在学校按照报名条件审核,在报名表上加盖学校印章,到学校所在地市报名点现场确认。
非国有单位和社会流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由各级人才交流中心负责,与同级考点联系报名。
三、报考专业调整
从2009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级资格将增加重症医学(114)1个专业类别。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四、报名程序及要求:
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须持《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及相关证件、材料到考点、报名点进行确认。
1、申报初级资格考试,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明;②《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③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④申报师级资格需提交士级资格证书及聘书。
2、申报中级资格考试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卫生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及聘书。
凡报考专业代码在026至089之间以及114专业的人员,在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含注册证书)。
3、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滚动的考生报名时,按原档案号报名,同时提交上年度考试成绩单。
4、考生报名提交的证件及材料,均应为原件或有效证件(单纯复印件无效)。申报表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并加盖印章。
5、各报名点应认真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及材料,凡符合报名条件的,经办人员要在申报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办理报名手续;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6、各报名点须在规定时间将报名信息汇总上报考点,同时提交报考人员相关证件和材料供审查。考点资格审查完后证件原件和材料退回,将其中“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存放在各考点。
五、考试方式及时间
2009年度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026至084及114)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02、014、091)、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16、098)的各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余49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1、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安排为: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和日期
基础知识 5月9、10、16、17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1:00-12:30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30-18:00
2、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安排为: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和日期
基础知识 5月9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10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具体机考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根据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有关事项
1、关于中等卫生职业学校毕业生报名考试,仍按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陕卫考办发[2002]8号文件执行。
2、考试结束后,考生务必保留准考证,以备考试科目全部通过后办理资格证书时使用。
3、对于考试合格的考生,由所在单位持准考证、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合格证及相关证件到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办理资格证书。
七、考试收费:
报名考试费用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陕价费转发[2002]9号)及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问题的补充通知》(陕价费调发[2002]93号)核定标准收取,即:初级资格考试每人每科50元,中级资格考试每人每科70元。
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考点分布范围广,参考人数多,组织工作难度较大,在社会上有较大的影响。各级人事、卫生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协商,形成合力,认真按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卫考办发[2003]4号)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的要求,严肃考试工作纪律,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具体考务工作由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省考办办公地址:西安市莲湖路112号省卫生厅职改办
联系电话:029―87343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