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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2009年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宁波保税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慈溪出口加工区人事劳动局,大榭开发区人事局,市属各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在甬省部属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08〕37号), 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6月19日下午2:00-- 4:30财务与会计

  6月20日上午9:00--11:300税法(一)

  下午2:00-- 4:30税法(二)

  6月21日上午9:00--11:30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 2:00-- 4:30税务代理实务

  二、报名条件和范围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包括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的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3、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4、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6、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二)凡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均可免试《财务与会计》、《税法(一)》和《税法(二)》三个科目,只参加《税收相关法律》和《税务代理实务》二个科目的考试。

  (三)专业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相关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时间的总和。报考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期限计算的一律算至2009年12月31日。

  (四)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三、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参加全部五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即第一年至第三年为一个周期,第二年至第四年为一个周期,依此类推);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两科(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的须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四、考试形式和要求

  《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答题前请考生务必注意:1、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3、必须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五、报名办法

  今年该项考试的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08年12月25日至2009年1月7日。届时,考生登陆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络报名。网络报名时,考生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地输入本人信息,填写《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上传电子证件照片,上传照片的要求为2007年以后拍摄的本人免冠白底正面彩色证件照,jpg格式,照片的宽和高比例为1:1.4,照片信息量为10-20k之间,并不大于200×2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电子照片处理帮助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的“办事指南”栏目)。网上报名联系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9、88396652(传真)。

  今年首次报考人员填写完成《报名表》后,需下载打印 《报名表》(打印的《报名表》上的信息必须与报名系统填写的信息一致)和“网上交费通知单”(附件1),《报名表》送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其中档案存放在人才中心的需由档案存放部门盖章)初审同意后,于2009年1月6日至8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柳汀街557号人才大厦一楼人事服务大厅考试中心窗口,联系电话:87145993、87116422、87134800)进行现场确认。县(市)、区考生也可在当地人事(人事劳动)部门指定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办理确认手续时,考生须提供下列材料:

  1、考生在网络报名时下载的有报名序号并由本人在诚信声明处签字的《报名表》,《报名表》上须粘贴与网上上传照片同版的二寸彩色证件照1张;

  2、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书原件及复印件;

  3、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税务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2);

  4、申请免试人员另须提交符合免试条件要求的原始证件及复印件;

  5、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中国台湾居民还应提交《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审查报考人员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书及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由经办人确认、签字并加盖公章。

  市人事考试中心及县(市)、区报名确认点收到考生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后,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并符合报考程序者,收下《报名表》,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没有盖章的无效)后退回给报考人员。

  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续考人员,应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但不需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的审查,只要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进行网上交费。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和续考人员,须于2009年2月24 日至3月5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未按时到现场接受审查的首次报考人员,或未按时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审查未通过的不要进行网上交费,否则,责任自负。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可于2009年6月 16日至18 日自行从“浙江人事考试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等材料,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的身份证(军官证) 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六、考试收费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浙财综字价 〔2006〕141号文件规定,考务费按每人每科40元的标准,由考生在网上交费。考生的缴款票据,在考生参加考试时由监考人员发放。

  七、组织管理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教材征订由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电话:87732099、87732511,地址:百丈路8号,联系人:沈老师、裘老师),教材征订仍然采取单科(本)征订方式,不要求考生整套购买。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影响面大,备受社会关注,各县(市)、区人事和国税、地税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在报名过程中要维护执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严格掌握资格条件,加强对资格审查工作的管理,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

  1.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交费通知单

  2.从事税务专业工作或税务专业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注册税务师考试相关信息:

  2009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信息汇总

  2006-08年度注册税务师考试合格标准

  2009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时间:6月19、20、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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