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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关于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一、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范围:
凡参加2008年度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含会计电算化补考合格的考生)。
二、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间:
2008年11月14日-2009年6月30日(双休日休息)
三、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地点:
蚌埠市区考生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窗口(市高新区管委会)办理(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咨询电话:4125122。
三县考生在各县财政局会计股办理,咨询电话:怀远 8216910,固镇 6010130,五河 2310802。
四、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要求:
办证考生需携带本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二张一寸近期彩色照片。
办证时需填写会计从业资格申请表(申请表可从市财政局网站和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下载,也可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窗口和各县财政局会计股领取),如有工作单位的需在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公章。
友情提示:
根据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条 规定: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从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下一年度开始。即:在2008年11月14日至2008年12月31日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从2009年开始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从2010年开始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