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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2009药学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摘要 梅州关于做好2009年度我市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9年度我市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药检所及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人发〔2008〕218号)以及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广东执业药师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函〔2008〕60号)的要求,我省2008年度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9年3月28日举行。现将有关报名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网上报名

  全省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11月13日9:00-11月28日17:00,自11月28日17:00起,将关闭报名网关,不再办理补报名手续。

  考生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www.gdkszx.com.cn)进入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经网上填表(简体字)、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证件照片,照片小于30K,所传照片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等步骤完成“网上报名”。

  (二)报名确认

  我市受理报名确认时间:1、各县(市)局报名确认时间为2008年12月1日;2、市直有关单位报名确认时间为2008年12月2日;3、报名确认地点:梅州市食品药监局人教科。

  (三)报考条件及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2009年
3月28日
8:30―10:00
药事管理与法规(初、中级)
10:30―12:00
药学(中药学、制药)专业知识(初、中级)
14:00―16:00
药学(中药学、制药)专业实践能力(初、中级)

  三、 考试方式、考场设置

  (一)考试方式

  1、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2、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均为客观题,考生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3、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

  4、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考场设置

  主考场设在广州,分考场设定视报考人数而定。考生参加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四、其他

  (一)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www.gdkszx.com.cn)用A4纸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收费

  1、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粤价函〔2008〕729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科50元收取。

  2、有关考试指导用书征订以及考前培训班报名,请与梅州医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753-2187199 。

  附件: 1、2008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

  2、2008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3、2008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4、2008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数和科目汇总表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1

  2008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 选报等级和专业

  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考试,各有药学、中药学和制药三个专业,考生可根据所学或所从事的专业选报其中一个。

  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制药)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

  二、报考条件

  凡在我省药品研制、检验、生产、经营、监督等企事业单位从事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考试:

  (一)报考药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报考级别为“考三科”):

  1、取得药学(中药学,下同)及相关专业(医学、护理学、生物学、化学,下同)中专学历,从事药学工作满4年;

  2、取得药学和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和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二)报考药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报考级别为“考三科”):

  1、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具有药师及相关初级资格后从事药学工作满8年;

  2、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具有药师及相关初级资格后从事药学工作满4年;

  3、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具有药师资格及相关初级资格后从事药学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和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2年。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级别为“考二科”)

  取得广东省驻店药师资格者,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4年,可以参加初级资格考试,并可免考专业知识。

  以上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有关学历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有关从事药学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

  三、提交报考材料的要求

  1、《2008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用A4纸自行下载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提交本人身份证和学历(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4、符合报考条件中第(二)条第1-3款者还需提交药师及相关初级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符合免考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需提交驻店药师资格证、驻店药师注册证(有效期内)、驻店药师继续教育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附件2

  2008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报名点:                           报名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照     片
 
(大一寸)
国籍地区
 
学历
 
学位
 
所学专业
 
毕业院校
 
专业名称
 
毕业时间
 
专业技术职务或驻店药师
 
专业工作年限
 
工作单位
 
手机
号码
 
通信地址
 
邮政
编码
 
报考级别
 
报考
专业
 
是否申请
免考
 
通  过  科  目
2008年报考科目
 
 
 
 
 
 
工   作   简   历
起 止 年 月
单   位   名   称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一、填表注意事项:

  1、此表由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后,用A4纸直接下载双面打印,交单位审核盖章。

  2、此表“单位审核”栏由单位填写。单位对报考者所填内容,提交的材料(含照片)等是否真实进行审核确认,加盖公章。

  3、考生对提交材料的准确性负责,网上确认(网上缴费)的报名信息不得自行修改。

  4、“手机号码”栏为必填项,所填号码必须能接收考务短信。

  二、报名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此表一式一份;

  2、提交本人身份证和学历(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4、符合免考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需提交驻店药师资格证、驻店药师注册证(有效期内)、驻店药师继续教育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三、 声明:

  我填写和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符合报考条件,本表所填的内容与网上报名内容相一致,否则,我愿负由此引起的责任。

  报考者(本人签名):

  200 年 月 日

经审核,该同志所提供的学历、资历真实、准确,具备(请在以下□内打“√” ):
□报考级别为“考三科”条件;
□报考级别为“考二科”条件。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考试
时间
2009年3月28日
资格证书编号
 
 
 
 
 
 
(盖章)
年    月    日

  注:1、单位审核栏内,经办人不签名(盖章),不予受理。

  2、发证机关意见栏由省人事考试局填写。

  3、发证后,考生应将此表交回单位存入个人档案中。

  2008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名发证登记表

  报名点: 报名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照     片
 
(大一寸)
国籍地区
 
学历
 
学位
 
所学专业
 
毕业院校
 
专业名称
 
毕业时间
 
专业技术职务
 
专业工作年限
 
工作单位
 
手机号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报考专业
 
通  过  科  目
2008年报考科目
 
 
 
   
 
工   作   简   历
起 止 年 月
单   位   名   称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一、填表注意事项:

  1、此表由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后,用A4纸直接下载双面打印,交单位审核盖章。

  2、此表“单位审核”栏由单位填写。单位对报考者所填内容,提交的材料(含照片)等是否真实进行审核确认,加盖公章。

  3、考生对提交材料的准确性负责,网上确认(网上缴费)的报名信息不得自行修改。

  4、“手机号码”栏为必填项,所填号码必须能接收考务短信。

  二、报名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此表一式一份;

  2、提交本人身份证和学历(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4、符合报考条件中第(二)条第1-3款者还须提交药师及相关初级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三、声明:

  我填写和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符合报考条件,本表所填的内容与网上报名内容相一致,否则,我愿负由此引起的责任。

  报考者(本人签名):

  200 年 月 日

经审核,该同志所提供的学历、资历真实、准确,具备报考中级条件。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考试
时间
2009年3月28日
资格证书编号
 
 
 
 
 
 
 (盖章)     
年    月    日   

  注:1、 单位审核栏内,经办人不签名(盖章),不予受理。

  2、发证机关意见栏由省人事考试局填写。

  3、 发证后,考生应将此表交回单位存入个人档案中。

  附件3

  2008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类别
级别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96.药学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考二科
01
药学
1
药事管理与法规
2
药学专业实践能力
02
中药学
1
药事管理与法规
3
中药学专业实践能力
3.考三科
01
药学
1
药事管理与法规
2
药学专业实践能力
5
药学专业知识
02
中药学
1
药事管理与法规
3
中药学专业实践能力
6
中药学专业知识
03
制药
8
药事管理与法规
4
制药专业实践能力
7
制药专业知识
97.药学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3.考三科
01
药学
1
药事管理与法规
2
药学专业实践能力
5
药学专业知识
02
中药学
1
药事管理与法规
3
中药学专业实践能力
6
中药学专业知识
03
制药
8
药事管理与法规
4
制药专业实践能力
7
制药专业知识

  说明: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对应上表级别与专业代码“填表”。

  附件4

  2008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报考人数和科目汇总表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等级
   
报考人数
初级
1 药事管理与法规
 
2 药学专业实践能力
 
3 中药学专业实践能力
 
4 制药专业实践能力
 
5 药学专业知识
 
6 中药学专业知识
 
7 制药专业知识
 
8 药事管理与法规(制药)
 
合计报名人数
(初级)
 
 合计报考科数
(初级)
 
中级
1 药事管理与法规
 
2 药学专业实践能力
 
3 中药学专业实践能力
 
4 制药专业实践能力
 
5 药学专业知识
 
6 中药学专业知识
 
7 制药专业知识
 
8 药事管理与法规(制药)
 
合计报名人数
(中级)
 
 合计报考科数
(中级)
 
总计报名人数
 
总计报考科数
 

  注:此表在2008年12月5日前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部,传真电话:(020)37605716。

  统计填表人: 复核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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