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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财政厅《关于2008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08]1117号),现将2008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合格标准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60分,《会计基础》60分,《初级会计电算化》60分,凡三科(包含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成绩均达到合格标准的考生,由省财政厅核发《2008年度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二、考试成绩有效期
凡参加2008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其考试成绩当年有效。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的时间,不得超过第二年的6月30日。
三、其他事项
今年因使用答题卡并通过考试软件阅卷,不再进行查分。如对考试成绩有特殊疑问的考生可于10月14日前携带准考证到政务区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东流路100号)2楼财政局窗口办理查分登记手续,考生可乘166、129、公交车前往,在“市政务办公区”站牌下车。工作时间:上午9:00―下午5:00(双休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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