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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人员应当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和招录机关的安排。
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录用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同时,给予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00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推荐表
→200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登记表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9年度公务员报考指南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中央机关20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2009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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