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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关于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有关通知

|0·2015-12-09 17:52:46浏览0 收藏0
各县(区)人劳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劳动保障协管员队伍建设,提高劳动保障协管员的职业素质和工作能力,根据原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2008年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精神,决定组织全市劳动保障系统的协管员参加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对象:
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协管员。
二、鉴定级别: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
三、报名时间及携带资料:
(一)报名时间:2008年9月20日至10月20日。
(二)携带资料:2寸免冠照片5张,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各一份,并填写《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四、报名方式:
各县(区)人劳局负责本县区协管员的报名工作,市公共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负责市级有关单位协管员的报名工作,汇总后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报名时应收考试费、教材费。
五、培训方式:
培训由各县(区)人劳局和各有关单位具体组织进行。培训教材统一使用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订购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组织编写的专用教程。
六、收费标准:
按照《陕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行发[2007]172号)执行。具体为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考试费154元(包括中省收取的费用),教材费12元。
七、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定为2008年11月21日,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八、阅卷及证书颁发:
本次考试阅卷由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鉴定合格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九、有关要求:
1、各县(区)人劳局、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本县(区)、本单位劳动保障协管员的报名和培训工作,要把本次考试作为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重要依据,连续两次考试不合格,未能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者,下年度起不再聘用。
2、各县(区)人劳局、各有关单位务必于10月25日前将考生花名册、《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及照片报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3、各县(区)人劳局、各有关单位要及早到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购买培训教材,认真组织好本次培训工作,确保考生取得优异成绩。
联 系 人:高  云
联系电话:0912-3591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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