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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指导合格标准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关于2008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指导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办市函[2008]60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

  根据2008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现将指导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00分  60分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120分  62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公路工程  各科目均为120分  62分 
水利水电工程  62分 
市政公用工程  62分 
建筑工程  62分 
矿业工程  62分 
机电工程  62分 

  二、各地按照上述指导合格标准对各科目及专业考试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于2008年10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三、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将合格人员名单和有关数据于2008年11月15日前报我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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