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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教材P35页的例题2-7中,如果实际发生的金额和原来预计“其他应收款”的金额不一致时应如何处理?
解答:以教材P35页 的例题为例:
教材上的例题实际退回和原来的预计刚好一致,我们现在再看其他的两种情况的处理。
1.假设04.8.3实际收到的退回是11700,则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贷:其他应收款 11700
借:银行存款 11700
贷:其他应收款 11700
借:库存商品 65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6500
2.假设04.8.3实际退回的是35100,则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 3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
贷:其他应收款 23400
其他应付款 11700
借:其他应付款 11700
贷:银行存款 11700
借:库存商品 195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9500
2、A企业为一般纳税企业的上市公司,2003年10月1日取得应收票据,票据面值为10000万元,票面利率为12%,6个月期限;2004年2月1日将该票据背书转让购进原材料,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12000万元,进项税额为2040万元,差额部分通过银行支付。
要求:
(1)编制2003年12月31日计提利息会计分录。
(2)编制2004年2月1日背书转让购进原材料会计分录。(会计分录中以万元为单位)
(1)2003年12月31日计提利息时:
借:应收票据 300(10000×12%÷12×3)
贷:财务费用 300
(2)2004年2月1日:
借:原材料 12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040
贷:应收票据 10300 (10000+300)
财务费用 100 (10000×12%÷12×1) (应是持有期间尚未计提的利息)
银行存款 3640
问题:财务费用为什么不是300?而是100?
解答:注意这里是带息票据的背书转让,请结合教材P25页的第二段理解。
对于带息票据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应是在6月底和12月底计提利息,所以本题中背书转让时应是计提了3个月的利息,转让方持有期间尚未计提的利息为04年1月份一个月的利息,所以尚未计提的利息应是04年1月的利息金额100计入财务费用,银行存款的金额就是3640.
第三章
借:原材料 10000+(600-35)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35)
贷:待转资产价值 11700
银行存款 600
所以期末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应是:11700×(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