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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2007年一级建造师考试7.30-31日报名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盐人通[2007]135号

关于做好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建设局,市直及省属驻盐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和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苏人通[2007]180号)精神,现将我市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我市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事局和市建设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考试指定用书的征订和考前辅导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

  (二)资格审核工作由市人事局和建设局共同负责。省人事厅、建设厅和建管局将对考生资格进行终审。

  二、时间安排与考点设置

  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07年9月15、16日进行。请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按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抓紧时间认真做好考试的宣传和报名、资格审查等各个环节的考务管理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点原则上设在市人事考试定点学校,具体地点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三、报名组织

  (一)我市报名时间为7月30日-31日两天。

  (二)各县(市、区)不设报名点。全市统一在市人事考试中心设立报名点,具体地址:盐城市解放南路178号院内东南办公楼一楼大厅,联系电话:6668104、6668214、8423665.

  (三)报名程序

  1、已参加过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老考生续考,直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06年度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过期身份证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4)2007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老考生填写档案号时必须工整,确保准确、唯一,否则责任自负。

  2、首次报考的新考生,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规定如实填写报名表(附件2,可复制使用,或者到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经单位审核同意后,各县(市、区)报考人员到本县(市、区)人事局职称科进行相关证件验证和报名资格初审,然后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程序为先由市建设局组织人事处(届时办公点设在市人事局报名点)和市人事局职称处进行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办理报名、教材征订和培训报名等手续;市直新报考人员直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程序同上。

  新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过期身份证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及复印件;

  (3)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

  (4)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5)2007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6)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

  (7)符合考2科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限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复印件。

  3.“增报专业”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3)2007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增报专业”考生);

  (4)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

  (5)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需经职称部门验证)。

  (四)报名过程中,本科学历应按照专业对照表(见附件2)所列专业来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其余学历者报考所学专业应与本科学历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相近。

  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考生务必要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五)资格审查时,对考生提供的材料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员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印章的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各建设单位可统一组织集体到报名点报名。

  四、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该科目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使用专用答题卡。监考人员在发放答题卡后,应提醒考生注意:1、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主、客观题用笔不同,防止用错;3、在答题卡指定题号和有效范围(框架)内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及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五、关于专业调整问题

  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文件精神,从2007年始,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进行了如下调整:

  (一)合并的专业类别

  1.将原“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合并为“建筑工程”。

  2.将原“矿山、冶炼(土木部分内容)”合并为“矿业工程”。

  3.将原“电力、石油化工、机电安装、冶炼(机电部分内容)”合并为“机电工程”。

  (二)保留的专业类别

  此次调整中未变动的专业类别有7个: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

  (三)调整后的专业类别

  调整后,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10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六、关于专业衔接问题

  (一)对曾报考过一级建造师考试的人员,2007年度考试仍为其保留了原房屋建筑、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机电安装、装饰装修7个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试卷,考试内容仍遵循原考试大纲,上述专业只允许曾报考过的考试人员报考,报考时须按已有档案号报名,其报考级别和专业不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其他专业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的考试内容一律遵循新大纲。

  (二)2007年度首次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时应根据本人的实际工作需要,在调整后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选择相应专业类别。

  (三)自2008年度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均应按照调整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

  (四)为适应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专业调整,有利于考试管理,方便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报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从2007年度考试开始,将其单独列为一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名称为“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简称“增报专业”),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审查报考者条件。试卷预订单亦单独上报。

  七、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4 年。

  (二)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3 年。

  (三)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

  (四)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 2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五)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符合上述有关报名条件,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一)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发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八、准考证的制作与发放

  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准考证于9月5日-6日发放, 请考生到市人事考试中心(盐城市解放南路178号院内东南办公楼一楼大厅)领取,不再另行通知。

  九、收费事宜

  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科按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务费,《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按每科85元标准收取考务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十、教材征订和考前培训

  全市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的征订由市建设局负责。

  十一、其它

  江苏省人事网站网址:www.jsppd.gov.cn

  盐城人事编制网站网址:www.ycrs.gov.cn

  盐城建设信息网网址:www.yccin.gov.cn

  附件:1.2007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专业对照表;

  3. 2007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新考生);

  4. 2007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老考生);

  5. 2007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增报专业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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