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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2007年一级建造师考试7.25-8.3日报名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关于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荆人考函〔2007〕6号

各县、市、区人事考试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鄂人职管[2007]2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从2007年始,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进行了调整:

  1、将原“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合并为“建筑工程”。

  2、将原“矿山、冶炼(土木部分内容)”合并为“矿业工程”。

  3、将原“电力、石油化工、机电安装、冶炼(机电部分内容)”合并为“机电工程”。

  调整后,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10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

  二、报名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4 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3 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 2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二)符合上述报名条件,且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根据人办发[2000]100号文件精神,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三、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一)首次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可从网上下载,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填涂报名信息卡,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持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办理资格审查及报名手续。市直及有关企事业单位的考生,到市人事考试服务大厅办理资格审查及报名手续。

  (二)已参加过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全科的人员,只按要求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凭档案号直接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三)属免试科目的人员,须经市建设主管部门和人事职改部门审查(盖章)后,办理报名手续。

  四、考试题型及作答方式

  《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五、考务日程安排

  (一)报名时间     2007年7月25日~8月3日(双休日除外)

  (二)考试时间    

日  期
时  间
考  试  科  目
9月15日
9:00 — 11:00
建设工程经济
14:00 — 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16日
9:00 — 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4:00 — 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7个专业)

  (三)请各地务必于2007年8月7日前将报名信息数据库、考务经费及试卷预订单报市人事考试中心。

    (四)考前培训强化班以自愿参加为原则,建议考生参加环球职业教育在线的网上辅导课程,有助于考生顺利通过考试,联系电话010-88578648转21、22、23。  400-678-3456。

  六、报名考试费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2005]266号文件规定,《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按每人每科60元收取;《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按每人每科110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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