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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07医师考试报名考生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通知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湖北省关于认真核查2007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考生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部、省属医疗机构,大型厂矿企业卫生处: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是做好医师资格考试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近几年来,我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认真贯彻《执业医师法》及相关文件精神,严把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关,确保了我省医师资格考试的顺利进行。但也还有个别医疗机构为外省户口、外省学历考生及无聘用医疗单位的考生出具虚假试用合格证明的现象,严重影响我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为做好2007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各市、州卫生局、部省属医疗单位、大型厂矿企业卫生处要对外省户口、外省学历考生持我省医疗机构出具的试用考核合格证明进行认真核查。对试用期确实在医疗机构试用且考核合格的,请将有关审核资料(报考考生试用期间的工资发放证明单、试用期间从事医疗工作相关原始证明及考核证明、医疗机构注册主管部门备案证明等)按照报考类别分别报考区办公室和中医管理处。

  二、严肃处理违纪事件。对为报名考生出具虚假证明的医疗机构和有关责任人要按照《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进行严肃处理。

     湖北省卫生厅  

   二??七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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