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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2008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业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2008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豫财办会[2007]4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8年度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考试组织安排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报名、合格证颁发及后期管理工作。
  二、 考试日程、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时 间(2008年)  考试科目 
3月30日 9:00-11:00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3月30日14:30-16:30  会计基础 

  《初级会计电算化》是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一门科目,由于其科目的特点,考生可在1年内到财政部门报名参加考试,取得《会计电算化知识初级培训合格证》。
  三、 报名条件
  凡18周岁以上(1989年12月31日前出生),有志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不受学历和专业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生可自愿参加在财政部门备案的培训机构组织的会计从业资格考前培训。
  考生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的(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四、 报名时间
  2007年10月22日-11月9日
  各县(市)区和市直各业务主管部门应于2007年11月9日前完成本地区、本部门考试报名工作。
  五、考试用书
  2008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将采用新版考试用书。考生可随报名同时征订。
  六、报名收费标准
  根据豫发改收费[2006]1468号文件和豫财办会[2006]63号文件精神,即按每人每科40元收取考试报名费,不得以任何理由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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