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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补发须知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各类职称职(执)业资格证书补发须知

 一、 补发证书受理部门
   1、各设区市合格人员因证书遗失需补发事宜可向当地人事职改部门或考试中心咨询。
   2、省直报名点职称外语考试合格人员补发成绩证明的请到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省政府8号楼五层)办理。
   3、省直报名点合格人员(除职称外语考试外)补发证书请到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科办理。
   二、 省直报名点补发证书受理时间、地点
   星期一、三上午(正常工作时间)在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科办理。
   三、 省直报名点受理补发证书的种类
   经济专业、执业药师、质量、税务、计算机应用能力、注册咨询工程师、项目管理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二、三级翻译、价格鉴证师、注册安全工程师、企业法律顾问、出版、土地登记代理人、注册设备监理、国际商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书。
   四、省直报名点补发证书材料
   ① 申请人须在报纸登报声明作废(声明内容:姓名、证书名称、发证时间、原证书作废);
   ②申请人补发证书的申请(写明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并详细说明补发原因、联系方式、申请人亲笔签名);
   ③单位人事部门的证明;
   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2寸免冠彩照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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